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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时间:2024-07-11 10:40:20
关于承揽合同集合5篇(全文共4208字)

关于承揽合同集合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揽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承揽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甲方准备在县街新建三层楼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交由乙方承建,具体如下:

1、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内墙粉刷,外墙施工(按城建局图纸),一楼地板砖铺设,卫生间(包括

一、

二、

三、四楼卫生间)瓷砖铺设。

2、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工程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动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3、甲方负责建筑所需的钢筋、水泥、沙子、砖、地板砖、瓷砖。

4、施工期间甲方自愿将自有的搅拌机一台,抽水机一台、刨床机一台、胶轮车两部等物品借与乙方使用,设备维护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毕后归还甲方。

5、房屋施工所需如:脚手架、跳板、模板等建筑材料由乙方负责。

二、费用结算

1、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

2、房屋建筑总面积以最后实际修建面积为准,按每平方240元计算。

3、付款方式:

①乙方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按月向乙方按工程完工的70%支付工程款。

②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三、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一楼地板砖楼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四、法律责任:

1、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延期完工或者质量不合格,乙方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需要说明: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X)乙方(签字盖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证明人(签字盖X)

承揽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鉴定地点:达县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 ,

2、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 。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日时止,共计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 10% 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驶证号 ,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 10% 的违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双方车辆行车记录单等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 篇3

定作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_________。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

4.验收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

5.结算方式:

_________。

6.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或酬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定作方(盖章):_________ 承揽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揽甲方________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甲方责任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责任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技术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六、工期、验收程序及质保期:

1、施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完工,每拖期一天,扣乙方工程款的_____%。

2、每一道工序完成,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该工序被视为未发生项,结算时将从工程款直接扣除。

3、质保期:质保期_____年,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_____%,留____%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乙方施工质量和原材料质量等造成的各种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或更换。

七、其它要求:

1、施工中乙方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现场施工监督。

2、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规程,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生产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必须无偿进行修复。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合同 篇5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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