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买卖合同范文汇编九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时,风险负担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经由特约予以变更。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买卖合同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风险负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比如说,甲向已买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没有到甲手中时已经坏了,这时就应该由乙负担,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个月的坏了,就不关乙的事,一切都由甲来承担。但若是在运输的途中,经过山路,突然从上面掉下一块石头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给砸坏了,也就是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仍由买受人也就是甲来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风险的负担我们通常认为应采取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其风险负担的移转规则,与动产有所不同。就大陆法系而言,就物权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需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动产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对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或物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单纯的不动产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出来
要件,这就使得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尽一致。其中,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则主张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不动产交付以前,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而发生移转,则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应在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转移。就像买房子一样,所有权一旦到了买受人手中,相应的关于这件房子的风险负担同时也转移了。
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之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具体应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这表明只要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即使出卖人通过保留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以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转移。
第四:根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根据《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根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根据《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买卖合同 篇2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
卖 方: 甲 方
买 方: 乙 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 号
室 号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
用 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____;
2、于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此处隐藏8378个字……: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买卖合同 篇8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因_______需要,向出卖人购买粗铜,根据国家《民法典》等法律条规,本着友好合作及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现经充分协商,一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务必信守。
一、产品、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符合______________标准。
三、交货地点:出卖人指定仓库交货。
四、运输方式:买受人自提,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五、合理磅差:±1%双方互不计较。
六、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当在每批交货当时提出,并不得动用,经出卖人确认后,出卖人仅负责索赔。其他产品质量问题及产品数量异议须在每批交货当时提出。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买受人每月主动配合出卖人书面对账。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10%货款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每日加付千分之五货款的违约金。逾期付款且产品价格上涨的,出卖人对逾期付款的产品有权主张所有权保留,可要求买受人退回逾期付款的货物,或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格上涨所造成的价差损失。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或买受人拒绝书面对帐的,出卖人有权中止发货或取消订单。买受人逾期提货的,如遇价格下跌,买受人应按原约定价格支付货款;买受人逾期提货的,如遇价格上涨买受人应按上涨价格支付货款。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出卖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传真与原件同等有效。
2.买受人及其经办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或者变相贿赔出卖人经办人。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禁止买受人借钱、借物给出卖人业务人员,否则视为商业贿赂。买受人及其经办人如违反约定,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增加支付相当于50倍商业贿赂的违约金给出卖人。
3.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______(盖章)
出卖人代表人: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______(盖章)
买受人代表人: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9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
第七条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一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4 份,卖方1 份,买方 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